武汉团伙盗窃罪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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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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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0:44
1.对于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依据整个集团实施盗窃行为的总金额来施以惩罚;
2.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其他主要罪犯,应当根据其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数额进行制裁和惩治;
3.而针对共同犯罪的从犯,则应在尊重其参与共同盗窃数额的基础上,设定相应的量刑幅度,并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且在两年内发生了三次盗窃行为,包括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等情形,可将量刑起点设定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范围之内;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可以设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可以设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不在此列。
此外,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都必须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
在犯盗窃罪的情况下,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应当责令退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