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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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5:5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部全面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法律文件,由四个部分构成:适用范围、合同成立、货物买卖和最后条款,共有101条内容。公约的核心在于确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如平等互利和兼顾多元制度,这些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基石,也是处理国际交易的准则。
公约的适用范围明确,主要针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两国营业地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它不适用于某些特定货物的买卖,且即使合同在缔约国境内订立,如根据相关冲突规范应适用别国法律,也可能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然而,缔约国在批准或加入时可声明保留适用权,但公约的某些条款不允许保留。
合同的订立部分涉及形式要求和发盘与接受的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明确。卖方需交付货物、提供相关单据并转移所有权,而买方则需支付价款并接收货物。公约还规定了违约时的救济措施,风险转移的情况,以及根本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处理方式,以及免责条件的规定。
1980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通过了公约,1988年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政府近期已撤回对公约第十一条及相关内容的约束声明,这表明我国对公约的接受有了新的调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86年12月11日我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近日,我国政府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不受公约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的声明,该撤回已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