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定是哪一个定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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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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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20:29
1. 订金在法律上不明确,也不规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主张定金权利的一方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 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方仍应退还订金。
4.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五种,它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
5.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6. 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 根据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8.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9. 根据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0. 综上所述,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不可退。但是,订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可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20:31
1. 订金在法律上不明确,也不规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主张定金权利的一方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 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方仍应退还订金。
4.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五种,它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
5.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6. 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 根据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8.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9. 根据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0. 综上所述,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不可退。但是,订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可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