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7: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22:12
代通知金通常是以职员上个月的工资直接计算,职员若是可以获得代通知金,但是单位支付的金额与自己上个月的工资存在明显差异,职员可以先要求单位按照规定向自己支付代通知金,对于不予支付的情形,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一、代通知金算法是怎样的?
1、代通知金通常是以职员上个月的工资直接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个税?
1、代通知金不一定需要缴个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代通知金是否纳税的具体分析
(1)对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无论是否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均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为限,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市级“上年社平工资”。
(3)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以及合法补偿金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年限均分为月收入后,计税合计。
职员在被单位辞退的时候,有可能会获得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此类职员在获得代通知金之后,需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因为获得代通知金而需要履行缴纳个税的义务,对于需要履行此义务的职员,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