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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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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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5:0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这一领域应承担的责任,旨在确保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的全面执行,维护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的核心原则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指示,强调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即既要抓经济建设,也要抓廉政建设。
第三条,责任制的实施强调多方面的协同作用。党委要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每个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被视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范畴,与经济、精神文明等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责任制进一步强调了严格的纪律和预防为主的理念。要求从严格治理党和行政入手,注重教育和防范,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主管者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制的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