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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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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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6:27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修正决定,针对《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第135号令)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下是主要的改动内容:
首先,原规章的第七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将被删除,这些条款将不再适用。
其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内容也有所调整,原表述中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将被替换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这意味着对违反新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第七条进行处理。
最后,第十九条中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被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这表明在处理违反新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这些修正旨在进一步明确法规内容,强化管理效力,确保防伪技术产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公众和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守新的管理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