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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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1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对全国挂钩工作的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层面的指导,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省内的总体部署和管理,而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则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需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工作实行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核心,优先选择城乡结合部地区,确保建新和拆旧地块接近,避开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面积需小于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拆旧后的耕地复垦需提升质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控制建新规模,拆旧复垦面积达到指标标准后,可用于补充建设用地。
试点地区需开展专项调查,明确土地现状、权属等情况,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与城市规划等衔接。县市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项目区实施规划,详细规划建新和撤并规模、布局,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
试点需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级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实施规划,经部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实施前需要对用地进行测量和等级评定,拆旧地块整理需遵循相关制度。周转指标使用实行考核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原则,确保指标按时归还。
在实施过程中,土地流转要依法进行,遵循自愿和有偿原则,同时,项目选点要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农民意愿得到尊重。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地籍变更登记,强化信息化管理,对未能按计划归还指标的地区,将进行整改或暂停试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38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