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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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6:39
对于偷逃应缴税的定罪,一般是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涉案金额,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来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 对于偷逃应缴税怎么定罪?
对于偷逃应缴税的定罪,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规定的逃税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刑法》其它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对于偷逃应缴税的行为,是违法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要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对于企业法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一种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法人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另外对于偷税漏税负责人,或者会计等也是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