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出生证明骗20万动迁款,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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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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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8:36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某的房子面临动迁。于是张某某花费近3万元从"黄牛"处弄到了一份外省市医院的出生证明,并到派出所申报了户口,虚构了一个"女儿"张某欣,多领到23万余元动迁款。后又给自己和"女儿"一起申请了低保。七年间利用并不存在的"女儿",张某某领取低保补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11月1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中,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数额巨大,构成了诈骗罪。庭审中,林某为了减轻刑罚,不得不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不仅仅是一桩犯罪案件,更是对社会救助体系的一次检验。事件揭示了制度漏洞,促使社会更加关注如何防范类似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是缓刑呢?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会设定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在该期限内,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与考察。
可以适用缓刑具备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6)犯罪人不是累犯;
(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