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从宽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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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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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21:45
自首就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坦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的交代自己的行为,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行为,二者在本质上还是存在区别的,自首相对于坦白来说再犯可能性更小。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己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的行为。坦白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其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坦白与自首在某些方面存在相同之处:
1、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3、都是犯罪分子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
4、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等。
但二者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2、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自动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被动的。
3、自首所交待的罪行即可以是已被发现的罪行,也只可以是尚未被发现的罪行;而坦白所交待的罪行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
4、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自首从宽处罚的制度,而没有对坦白从宽处罚进行规定。
5、自首可以向司法机关自首,也可以向其他机关、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而坦白只能是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坦白,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或组织坦白。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的具体化、法律化。这项制度在感召、敦促犯罪人认罪投诚、悔过自新、自我改造以及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累及无辜等方面,均具有积极功效,对于有效实现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贯彻和落实罪责刑相适应之刑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自首,坦白都是可以法定减轻量刑的是由,但是因为二者存在区别,所以在量刑上又有不同哦,自首相对于坦白而言,具有更大幅度的从宽情节,而坦白仅仅是承人自己的罪行,一般从宽幅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