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会见在逃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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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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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2:53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所载明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处于被羁押状态下的被告人进行会晤及通讯联络。
然而,该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辩护律师是否拥有会见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由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处于不受监禁的状态,如果据此条款直接作出规定,恐怕并不完全妥当适切。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辩护律师若要会面正在潜逃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比如通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构来安排会面事宜,同时也有可能需要取得特定的许可或许可证。
然而,这些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并未在上述法条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因此,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尚不足以直接推断出辩护律师能否会见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结论。辩护律师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参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如有必要,还需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获取更深入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