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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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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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2:50
一般来说,这个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实就是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合同关系里面多数都是为合同双方或者任意一方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效力性或者强制性的规定的话就会导致这个合同无效的。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一般出现在行政、民事领域,若行为人做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则该行为在法律上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相对的概念。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则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认定方法: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综上所述,这个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实就是一个能让其法律效力无效的一个法律规定来的,在合同关系里面就是一些规定能让双方签订下来的合同无效,包括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的等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2:50
一般来说,这个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实就是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合同关系里面多数都是为合同双方或者任意一方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效力性或者强制性的规定的话就会导致这个合同无效的。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一般出现在行政、民事领域,若行为人做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则该行为在法律上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相对的概念。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则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认定方法: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综上所述,这个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实就是一个能让其法律效力无效的一个法律规定来的,在合同关系里面就是一些规定能让双方签订下来的合同无效,包括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