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房产是老人的,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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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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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35
网友咨询:老人去世了,房产是老人的名字。现有房贷余款五万(可以随时结清)。如果过户到老人儿子名下,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费用?现房产估价60万左右。没有遗嘱。
第一, 老人去世,房产是老人的名字。那么,我们就假定房产是老人的遗产,其他人没有权利主张。即,房产是老人的名字,且老人是独自拥有房产的产权。但是,现实中,房产是老人的名字的时候,房产产权却未必是老人一个人所有。最常见的是,老人夫妻二人共有,因此,当一方老人去世的时候,要想处理产权,必须考虑在世一方的产权。不过,为了讨论问题方便,我们在此只假设房产全部是去世老人的。
第二, 既然去世老人是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那么,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只要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一个人在世,就无需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是平均分配遗产,除非有特殊需要照顾的人,可以多分。
第三, 问题中表示,要将房产过户到老人儿子的名下。如果要这样做,那么,所有继承人之间要进行协商,其他有权继承房产的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权,就可以由儿子继承全部房产了。
第四, 按照第三中介绍的内容,几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之间需要进行放弃继承公证,然后,再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这个过程涉及公证费,但是,过户的税费是比较少的。儿子获得房产的手续和权利都是合法的,没有瑕疵的。
第五, 另外,因为房产尚有5万元贷款,所以,作为继承人的儿子,应当理所当然地负有偿还贷款的责任。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要想获得房屋产权,必须承担房屋上尚存的债务。在儿子取得产权之前,应该偿还贷款,否则,银行不会同意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的。
如果老人不幸去世,首先得看老人的老伴儿(丈夫或妻子)还是否健在,如果老伴尚在人世,还要看老人膝下有几个子女-即所谓的继承人。对于离世老人所留下的房产,如果其老伴还在世上,上述房产如果是老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就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世老人名下的该套房产,其中房产的一半儿归在世老人所有,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的剩余份额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