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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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2: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的第五章着重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以确保奶制品行业的合规与安全。
当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现违规行为时,如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明(第四十条),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县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万至十万,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至五万罚款。若造成重大损失,其检测资格将被撤销;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检验结果不实或造成损失的行为,检测机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其检验资格可能被撤销。
对于养殖和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如未建立必要档案或保存不合规(第四十一条),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面临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违反产品销售规定,如违反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下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十至三百元。
对于违反生鲜牛奶销售和收购规定的,如第二十三条所述,将被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严重时货值罚款可达二至五倍,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并可能对销售者和收购者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最后,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任何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都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五条),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