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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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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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2:04
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由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严格规定。该管理办法强调了规划编制和设置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户外广告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指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分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经市*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户外广告总量和布局进行管控,明确禁止或允许设置区域。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工商局共同组织,经市规划局审批后报市*批准,详细规定广告的设置地点、形式等要求。
所有规划一旦经市*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整,需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和文明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筑功能、安全和消防通道。
第七条要求户外广告设施需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鼓励使用新技术和环保材料。具体规范则参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第八条列出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禁止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占用交通设施、影响公共设施、在特定地点设置、使用危及安全的建筑、破坏绿化、影响生产和生活、损害市容等。这些规定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明确列出。
第九条强调,利用公共资源如广场和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取设置权,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经市*批准。
第十条指出,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