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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时,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如果员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且单位出于规定并未扣除其工资,那么该员工在当年将无法享受年休假的待遇。这种情况下,员工的休假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其次,对于累计工作年限在1-10年之间的员工,如果全年因病假累计休息时间达到了2个月以上,他们同样将无法享受年假。这意味着在健康状况不佳时,他们的休假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对于工作年限在10-20年的员工,如果病假累计休息时间超过3个月,他们的年休假权利将受到影响。这表明在长期病假期间,他们的休假计划可能需要相应调整。
最后,对于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员工,如果因病请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他们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带薪年假。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在健康和休假权益之间做出平衡。
总的来说,以上这些特殊情形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关于年休假权利的具体规定,需要员工和单位共同理解和遵守。
扩展资料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