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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万里于1977年加入贵州省交通厅,担任副厅长和党组副书记职务,直至1992年,他转任贵州省铜仁地区行署专员,并后续担任中共铜仁地委书记。1996年,卢万里被任命为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同时兼任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2001年,他调任贵州省经贸委副主任和党组副书记,然而,2002年1月24日,他使用化名“张唯良”从广东经香港逃往斐济共和国。随后在4月16日被押解回国,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于同年5月27日被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中共贵州省纪委于10月25日决定对卢万里立案审查,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2003年7月,经贵州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开除他的党籍。
2004年3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卢万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偷越国境的案件。法院判决他受贿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卢万里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后确认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恰当,最终核准执行死刑的决定。2005年12月16日,卢万里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
卢万里,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贵州省煤炭工业局财务处,任主办会计。1996年4月被任命为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同时兼任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2001年11月,调任贵州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在职期间因升官无望,进而利用职权吃喝玩乐,收受贿赂。并于2002年1月24日,用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办理的化名为“张唯良”的因私护照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共和国。2002年4月16日卢万里被押解回国,接受法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