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亲戚,孩子的老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做其监护人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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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9:07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一般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然不是。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当父母过世或缺乏能力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从上面不难看出,除了父母以外可以成为孩子监护人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很多时候即使确定了孩子的监护人,也常常会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以至于故意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或是由于监护失责,导致被监护人或是他人受到伤害。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书写相关法律文书,包括变更监护人和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请求。
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确定监护人的(委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9:07
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督人,既然父母健在,其他人就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作为监护人。其实父母离异,孩子都监督人都是父母两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9:10
你这说的有点扯,你觉得法院会同意吗,你以为一个不愿养一个愿意养就行啦,交易呢?父母是有责任的不是不愿养就可以不养!望采纳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9:07
我以为他有父母不应该找别人当监护。父母生了孩子就得有义务抚养他们长大。总喜欢教书,他们的监护权顺,没这样的父母一点儿也不负责了,孩子虽然喜欢老师,但那时老师不是自个儿的亲生父母。希望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做到他们应有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9:08
√孩子愿意跟那个老师,那么就好办,首先父母写一份送养协议,把孩子送给老师,双方都签字,然后老师一起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明,最后去派出所上户口。可以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