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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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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2:30
一、村卫生室负责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以及其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适格的原告。
《最高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二、工伤待遇引起纠纷,可能的适格被告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机构),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县区卫生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