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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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5:52
要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举报途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其他方式举报。但这些举报的前提必须是不以诬告陷害为目的,并且有确切的事实违法行为及证据。一、怎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机关举报。
全省各级*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吸毒贩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总的来说首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时,其行为应当具有事实性(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即可进行举报),而不能是举报人主观臆断的事情;其次,举报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有,对于吸毒行为,只要一经核实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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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举报途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其他方式举报。但这些举报的前提必须是不以诬告陷害为目的,并且有确切的事实违法行为及证据。一、怎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机关举报。
全省各级*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吸毒贩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总的来说首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时,其行为应当具有事实性(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即可进行举报),而不能是举报人主观臆断的事情;其次,举报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有,对于吸毒行为,只要一经核实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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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举报途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其他方式举报。但这些举报的前提必须是不以诬告陷害为目的,并且有确切的事实违法行为及证据。一、怎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机关举报。
全省各级*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吸毒贩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总的来说首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时,其行为应当具有事实性(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即可进行举报),而不能是举报人主观臆断的事情;其次,举报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有,对于吸毒行为,只要一经核实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5:52
要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举报途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其他方式举报。但这些举报的前提必须是不以诬告陷害为目的,并且有确切的事实违法行为及证据。一、怎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机关举报。
全省各级*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吸毒贩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总的来说首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时,其行为应当具有事实性(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即可进行举报),而不能是举报人主观臆断的事情;其次,举报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有,对于吸毒行为,只要一经核实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5:53
要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举报途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其他方式举报。但这些举报的前提必须是不以诬告陷害为目的,并且有确切的事实违法行为及证据。一、怎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机关举报。
全省各级*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吸毒贩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总的来说首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时,其行为应当具有事实性(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即可进行举报),而不能是举报人主观臆断的事情;其次,举报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有,对于吸毒行为,只要一经核实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