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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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0:23
在元朝战乱之后,一些俘虏和罪犯被集中到绍兴等地,被称为“怯邻户”,明朝时期又称为“丐户”,后来被称为“堕民”。关于堕民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包括宋将焦光瓒部投降后被贬为堕民,或是明初张士诚、方国珍部下的成员。堕民长期被社会视为贱民,不能与普通平民同等,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记载,堕民的职业如做媒、抬花轿、婚丧吹打等,在当时被视为低贱。堕民被官方另编户籍,但并不属于官府编制,没有为官府服务的义务。他们的起源与罪俘或越巫有关,如信仰五猖神,习俗上不用“转煞”,职业上与巫文化紧密相连。堕民聚居地多为风水宝地,且与越族有渊源,语言和服饰上也展现出与越族的联系。
堕民群体在南宋时期开始被广泛视为贱民,习俗、职业和社会地位受到严格*。他们不得与平民通婚,直到明清时期,随着平民阶层的崛起,堕民地位有所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堕民彻底解放,与平民平等,不再受歧视,他们的职业也从传统贱业转变为剧团演员,成为“*文艺工作者”。
堕民的历史和身份证明了他们的特殊地位,从被贬低到被接纳,这个群体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变迁。他们的存在反映了历史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
元明时浙江境风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