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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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01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存在。由于当时企业效益差,零对零(即单位不发生活费,职工不向单位交任何费用)让职工回家,只是口头一说,不签任何协议。企业对这些人的管理松散,说白了就是不管,怕他们要求回单位上班,或要生活补贴。十几年过去了,现在企业改制,首先要按照有关政策把欠职工的账算清楚。比如社会保险,企业应缴部分而未缴的应由企业补交。改制前的这些年他和单位没有解除合同,仍然是企业职工,改制时企业应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应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