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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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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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21:59
为了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工作,崇左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整理并解答了广大排污单位在许可证到期延期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以便大家了解相关*要求,供企业学习参考。
一、什么时间延续?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6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建议企业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填写申请表,以留出足够时间进行修改和补正。
二、忘记账号密码怎么办?
企业办理许可证业务时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permit.mee.gov.cn)。若忘记密码或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可以通过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密码,若更换绑定手机号或忘记绑定信息,请联系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修改。
三、显示“业务未完成”怎么办?
在账号密码登录后,点击“许可证延续”进入延续申请界面。如点击“我要延续”按钮出现“业务未完成”的情况,请检查是否有其他业务(如基本信息变更、变更等)正在进行中。如有,需先完成其他业务或删除后,再发起延续申请。
四、选择“重新申请”还是“延续申请”?
在进行延续申请时,如果企业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情况,请直接选择重新申请,这样同样可以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
五、延续时可以修改其他信息吗?
在延续申请时,如果需要对基本信息(如法人、联系人、电话等)或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变更,请在延续申请中一并进行修改。
六、排放许可量怎么计算?
在延续申请时,如果需要许可排放量的企业,请按照5年申请,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年排放量限值的计算过程。
七、自行监测频次怎么判定?
如果企业实际监测频次低于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需要发起整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内容不应低于技术指南要求,监测频次应不低于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同时需满足环评要求。
八、新版固废表格怎么填报?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进行填报。
九、固废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怎么填?
请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要求,补充固废的台账和管理要求。
十、附件上传有哪些要求?
需上传的附件包括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企业环评批复及报告(报批稿)、验收批复及报告(报批稿)、自查评估报告及登记意见(如有)、排口规范化设置材料、污水接管协议(如有)、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如有,模板见附件1)、自行监测方案(模板见附件2)等。所有附件需与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核实无误后再上传。
十一、未按时办理延续手续会怎么样?
未按时间规定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由执法部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