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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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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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12:55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流程包括三个阶段:受理、审查、决定。
受理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阶段,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决定阶段,工作人员综合审核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间为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工作日的9:00-12:00及13:00-17:00,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除鼓浪屿所外)夏令时为8:00-12:00及15:00-18:00,冬令时为8:00-12:00及14:30-17:30。
办理地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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