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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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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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2:21
为了有效应对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突发情况,确保社会稳定,保护贫困弱势群体的权益,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援助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与组织
成立了由司法局*焦守强任组长,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袁小平同志任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指导科构成,刘爱军主任和张静芬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社会团体参与。
二、应急工作体系和职责
应急体系以区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下设多个层级,包括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工作站、社会团体工作站、村(社区)服务室以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各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同工作,其中应急办公室负责案件审批、督办、会议召集和问题协调。
三、运行机制
法律援助应急案件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处理,重大案件由应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接到报告后,紧急指派承办机构,确保快速响应和处理。
四、应急处置办法
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机构需在30分钟内报告突发法律援助事件,确保信息及时上报。
应急办公室迅速指派案件,确保及时介入,重大案件则进行集体讨论,优化解决方案。
律师与应急办公室保持沟通,案件进展和结果需及时报告。
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负责案件的跟进,确保处理结果得到及时反馈和上级部门的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