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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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2:42
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审计机关有权执行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四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审计处理可划分为直接和间接处理,其中直接处理措施有五项,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缴款项、责令限期退还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调整账目和核算方法。间接处理则分为三种形式,由*或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以及对触犯刑法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