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 | 终于有人把“应收款项融资”彻底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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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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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大家好!今天继续深入探讨金融工具准则,聚焦在“应收款项融资”这一类别。尽管它在准则中显得较为边缘,但在实务中却扮演着重要角色。
应收款项融资实质上包含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但其独特性在于业务模式。它既要追求合同现金流量的收取,也可能涉及出售。举个例子,企业可能会将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或部分应收票据进行背书或贴现,剩下的则等待到期结算。
计量方面,尽管准则未详细说明,但遵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则。初始计量时,伴随销售产生,调整为应收款项融资。通常情况下,摊余成本接近初始成本,除非有信用减值,此时需要调整公允价值。年末时,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出售”这个词在应收款项融资中意义重大,是否终止确认关系到其分类。如果无法出售,它将回归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具体到实务操作,例如科创板IPO审核指引中,商业承兑汇票和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而6+9银行的则计入应收款项融资。
总结来说,应收款项融资的内容已在多篇文章中涉及,包括业务模式、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本文旨在汇总这些知识点,帮助大家构建一个完整的金融工具准则学习体系。记住,理解知识框架对于深入学习至关重要。祝愿大家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