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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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2:59
《关于军事院校青年学生学员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第二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发给退学证明,并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由入学前户口所在的县(市、区)人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家居农村的回乡,家居城镇的参照民(1983)安104号文件办理,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度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入学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回原单位安置;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的,由并入单位安置;原单位撤销的,由主管部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