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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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1:22
大家都知道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无期徒刑属于主刑中的一种,所谓无期徒刑,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那么无期徒刑的内容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无期徒刑的内容有什么,是怎样的?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的内容有:
1、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无期徒刑没有刑期*,需要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因而它是自由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
2、实行劳动改造根据《刑法》第46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刑法规定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减刑、假释,也在于促使犯罪人积极改造。因此,无期徒刑不同于某些国家刑法中的终身监禁。
3、不可能孤立地适用根据《刑法》第57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权利终身。这就意味着无期徒刑不可能被孤立地适用。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无期徒刑的严厉性。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析: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根据《最高*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陈培英律师,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大学经济法硕士,具有丰富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