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能被通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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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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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6:25
仅仅因为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的外逃行为,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羁押的规定,由于当事人非犯罪行为不适用通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能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据法律,应当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依据刑事诉讼发应当被逮捕却在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
(2)处于羁押阶段却外逃的犯罪嫌疑人。由此可知,要想符合被通缉条件首先应该满足当事人属于应当被逮捕或者应当被羁押的两种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满足被逮捕的情况有三种:
(1)有证据证明犯罪情况的发生,该当事人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更重的刑罚,且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即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足消除当事人的社会危害性。
(2)有证据证明犯罪情况的发生,该当事人很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有证据证明犯罪情况的发生,该当人事曾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综上,要满足逮捕条件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如若只是普通的民间债权债务纠纷,应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不会被认定为存在犯罪事实。即这种情况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相关规定。
被羁押阶段逃脱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通缉措施。羁押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通过实施强制措施将相关行为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实施羁押措施。从羁押的要求可知,如若因为要被羁押而逃脱被通缉,首先应当有相关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即该行为需要满足犯罪行为的特征,足以使有关部门进行逮捕。同上,若只是欠债脱逃尚属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的范围,在不使用逮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同样也不适用被羁押的情形,不会因为逃脱羁押而被公安机关通缉。
正对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的外出躲债等情形,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当是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而非发布通缉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由于受送达的当事人下落不明,依据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开庭的法律文书,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为发出公告之日即视为完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