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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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1:27
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制定旨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尾矿的再次开发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城市垃圾、农林废弃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应与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经济相结合,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县级以上*应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资源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开发工作。重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应优先列入有关科技计划。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在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