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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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1:25
在建工程的抵押范围是有法律限制的。不是哪一个在建工程都可以作为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一旦作为抵押建立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上就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以及相关的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一、在建工程抵押范围有限制吗?
有法律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由此可见,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建设工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另外为保证在建工程具有可转让的属性,在建工程应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才能抵押,一般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取得继续建造工程资金
虽然《民法典》对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以及资金用途等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如果用在建工程为其他性质的债权担保,极易出现工程进度延缓甚至在建工程成为烂尾工程的情况。一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物因尚未竣工而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既影响到抵押权人利益的实现,也加大了第三人期权实现的难度。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之所以要限制在建工程的抵押范围,就是因为要确保这个在建工程,它是经过了合法程序审批下来的,有法律保障的工程,如果没有法律保障的工程,那么它就没有任何抵押的价值与意义,既然是有合法的程序,那么他的条条款款都是必须要注明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