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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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1993年发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对公共建筑的有线广播和火灾事故广播设计安装有明确规范。以下是部分关键条款的摘录:
公共建筑应配备有线广播系统,分类包括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和火灾事故广播。办公楼等需要业务性广播,满足行政管理需求,通常由主管部门管理。一至三级旅馆和大型活动场所则需服务性广播,播放以音乐为主的节目,但不得超过五套。
业务性广播线路衰减不应大于2dB,服务性广播则要求更低。采用70V或100V定电压输出,且节目信号与电话线合用时,应保持信号电平在7.8dB以下。功放设备容量计算需考虑线路衰耗、用户设备容量和同时广播的需要系数。
扬声器应符合灵敏度、频响等要求。办公室选用1-2W扬声器,公共区域用3-5W,大空间场所可考虑声柱或组合音箱。在特殊环境如高噪声或潮湿处,应采用号筒扬声器,且室外扬声器需防潮保护。
控制室的节目信号线需采用屏蔽线并穿钢管,扬声器箱明装高度不得低于2.2m。客房服务性广播线路采用绞型电缆,其他线路则采用铜芯塑料绞合线,线路需穿管敷设。
室外广播线路的敷设需遵循总图规划,避开易损和交叉区域。埋地敷设时,避免穿越预留用地,穿越道路部分应有钢管保护。
公共广播(Public Address,简称PA):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共服务的声音广播。用于进行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