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9: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5:36
如果你2009年1月满10年,卫生院以无权无正当理由辞退你,并视为长期同工。你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维权,建议你买本劳动法看看,实在不行就去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5:35
建议您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方式可以是举报信或者直接去劳动维权部门进行起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5:31
找劳动局去投诉,如果无效只能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