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0: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37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许可进行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其所涉及的案件情节是否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首先,即其面临的刑事处罚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型惩罚措施之中;其次,若其即将被施加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并且在对其实行取保候审时,没有明显引起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存在的话,也具备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再次,如果此类被告人体质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其正处于孕期或者有正在哺育的婴幼儿需要照顾,且对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有着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同样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最后,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根据实际案情以及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由*机关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