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3月1日起施行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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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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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22:15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28号),自3月1日起施行。
《清单》由正文和附表组成。
正文规定,对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部门依法加强管控与治理。
附表列出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管控措施。
POPs类别新污染物主要采取源头禁止或限制措施,并给予企业过渡期。
名录内新污染物需实施用途限制、产品含量限制、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措施。
壬基酚采取禁止使用作为农药助剂、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禁止用作化妆品组分三项管控措施。
抗生素类物质管控措施包括执行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对抗生素生产废物进行环境管理、落实排放管控要求。
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继续执行源头禁止、固废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管控措施中,进出口管制分为禁止、即将禁止、限制和未规定管控措施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