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男朋友先后从我这里拿走大约9万多块钱去花!现在分手了!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34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06
怎么说呢,你本身过于不明智了,如果他没有过欠条,追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我感觉完全很少有什么理由可以告赢他,这就是法律的不健全吧,没有什么去证明他花了你的钱,这种男人,以后遇到了大概可以远离就好了。
吃一堑长一智,鄙视他吧。告他坐牢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几乎算是没有吧。因为算是民事诉讼了,而且本身就是自由恋爱,他完全可以说钱是你主动给的,他没有逼你。下一次,聪明一点点,爱七分足够了。亲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01
你真是有钱人啊
鉴于以上情况,你只能当花钱买个教训了
就算告他钱也追不回来,最好的结果是他多坐几年
没多大意思,反而可能带来隐患,
以后交友慎重吧
还没结婚呢,怎么能借钱给他呢
这又不是吃饭、打个车啥的,当教训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07
1、如果当时你同意了,只能算借的,不能算骗;
2、没打欠条的问题可以咨询下律师,现在有很多取证的方法;最好是悄悄带一个录音机,开着录音去找他谈话;或者是进行电话录音,但是最好有其他人证在场。
3、如果已经认定了他欠钱,还坚持不还的话,他会坐牢的。
参考资料: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二是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题外话:社会很复杂,妹妹你保重,交往应谨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06
1,2,3答案全否。
1.可以。但是你没有证据
2.没欠条,你没有证据。
3。你告,你没有证据!
一句话,这是道德问题,法律上,讲究证据!只好请教律师看看了。去律师行咨询一下,花了一两百咨询费,他会跟你说的,但一般他会说的很严重,建议去点水分不要全听信。毕竟你的数额那么多,建议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06
1,能
2,有实物的多少能拿回些,现金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3,多半不会,不属于诈骗,除非他除了你还骗过其他很多人,即以此为职业则属于欺诈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