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5:03
危险废物,因其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携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以及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共同起草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该政策的技术路线涵盖了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尤其对重点废物实施特殊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2001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标志着这一政策正式实施。该政策的发布,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指导,对于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了标识危险废物,政策中也对危险废物的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标识是区分和管理危险废物的关键,有助于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正确的标识,可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恰当的处理和处置,从而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全过程控制、特殊管理以及明确的标识规定,这一政策旨在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