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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时,有一套严格的处置规定。首先,第二十条明确了处置的定义,包括产权转让、注销产权等多种形式,如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等,还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核销。第二十一条详细列出了国有资产处置的适用范围,涵盖闲置、报废、淘汰、产权转移、盘...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完整和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家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无偿调入、接...
广西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方法 怎么报废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该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等在内的各类组织。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政府分级监管的体制。管理...
广西出台措施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六)完善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加强涉地资产处置工作衔接,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宗地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取得原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涉及自治区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第四条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暂行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政区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章 资产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时,严格遵循资产配置的规范。首要原则是与单位职能、财力和预算管理相适应,强调勤俭节约,对资产配置进行严格控制,力求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针对有明确配备标准的资产,如规定需配备的设备,应按照标准进行购置。若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标准,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全区及自治区本级分类统计的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国有资产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效果;重大国有资产权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