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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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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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8:11
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详细阐述了物业在新建交付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交接过程。该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是指双方依据国家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联合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根据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使用前15日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涉及共用部位如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设备等,以及共用设施如道路、绿化等的查验。
在程序方面,第十三条规定了明确的步骤,包括制定查验方案、图纸资料的移交、现场检查、问题解决、结果确认、协议签订和办理交接手续等。
在责任划分上,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修复责任,若造成业主损失,需承担赔偿。第三十九条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若未经查验而出现问题,应对业主的损害负责。第四十条强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若串通损害业主权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第四十一条中强调,对于业主对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这就是《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主要内容,确保物业交接过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