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不作为诉讼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问题举证责任应遵循什么原则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7:2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8:33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同时,又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如果人民法院并诉审理,那么对前者合法性审查,应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后者赔偿之诉应视具体情况由原、被告对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其理由主要是:
1、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行政赔偿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原告提出的仅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另一种性质不同的诉讼,它所要求解决的中心问题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法》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不能适用行政赔偿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由此可见,尽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行政侵权责任的一种,但从赔偿这一个意义上讲,它又具有民事上赔偿的性质。
3、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处于主动地位,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举证优势。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损失究竟有多大,只有原告最清楚。被告对此并不了解,只是当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后,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失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事实没有关系。在双方都有举证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利于案件全面、公证、合理地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8:33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同时,又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如果人民法院并诉审理,那么对前者合法性审查,应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后者赔偿之诉应视具体情况由原、被告对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其理由主要是:
1、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行政赔偿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原告提出的仅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另一种性质不同的诉讼,它所要求解决的中心问题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法》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不能适用行政赔偿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由此可见,尽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行政侵权责任的一种,但从赔偿这一个意义上讲,它又具有民事上赔偿的性质。
3、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处于主动地位,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举证优势。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损失究竟有多大,只有原告最清楚。被告对此并不了解,只是当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后,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失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事实没有关系。在双方都有举证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利于案件全面、公证、合理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