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21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房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02
我来回答
共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23:16
1.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0:34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观念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就是一人50%,比如一套100平的房子,每人分配50平就可以。这样的分配方案在旧婚姻法中是基本适用的,但是,在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2021年起,离婚后,房产要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来实施,在新规《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争也没用,一切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
第一点:离婚后不能进行分割的房产
1 男方或女方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2 结婚之前,一方在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3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或者遗嘱继承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4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或女方以自己的个人资产购买的房产,同时,没有登记另一方姓名,且能够提供购买房产100%为个人资产的证明,离婚后,这样的房产不用进行分割。
2021年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来看看怎么具体怎么执行吧!
2021年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来看看怎么具体怎么执行吧!
第二点:离婚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大家要明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都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1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置赠与夫妻二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明确提出赠与其中一方,并签订协议或者进行公证,那么,这样的房产离婚后是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2 结婚后,所有购置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注意:上文中提到的离婚后不能分割的房产第4条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结婚之前的财产,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存在,即便是进行过多次婚姻,这部分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创造出来的财富,无论男方挣得多,还是女方挣得多,只要是没有明确界定为个人资产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来看看怎么具体怎么执行吧!
2021年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来看看怎么具体怎么执行吧!
另外202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正式废除,《民法典》正式生效,还有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新离婚篇中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仅限于夫妻协议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2:09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4:00
只是将婚姻法废止
统一制定为民法典
大的原则没有变化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才涉及到离婚分割问题
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的总额分割,房子的归属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6:08
婚姻法颁布后是一直实施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修改。
从来就没有每年一变的说法
你这个不知道是从哪里听来的,肯定是错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8:33
请问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买的房子(产权证是父亲名字),几个月后后来又加了子女名字,那子女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1:14
婚姻存续期,自己转钱自己花,购买的车房,是女方自己花的。离婚还要平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