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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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41
问:我是应届生,我们学校和一个工厂签订了合作协议,我毕业之后就在这家工厂工作,后来三方签订了就业协议,经过三个月实习期以后,我拿到了毕业证,我和公司说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就业协议上对相关工作内容都有了约定了,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工厂这样做对吗,会不会损害我的权利?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