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四章 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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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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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8:05
浙江省针对耕地质量的提升,特别制定了第四章——质量建设的相关措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农业生产者采用环保农业实践,如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以及使用有机肥料。对此,县级以上*会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具体的补贴*由省财政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还负责储备必要的绿肥种子等农用物资,以提升土壤肥力。
第二十四章强调了耕地质量的建设项目,如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会积极推动这些项目,并明确建设中的质量标准。这旨在改善耕地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在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必须对优良耕作层进行保护。优良耕作层的剥离费用将计入土地供应成本。特殊情况下的项目,经过设区的市或县级*审批,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例外不进行剥离。剥离的优良耕作层主要用于土壤改良,由县级或市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标准由农业和国土部门共同确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要组织建设标准农田储备项目,相关部门在审批方案时需实地考察,确保项目规划图与实际相符。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会按照验收规范进行实地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规划一致,验收人员需在竣工图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