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2:3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1:19
法院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合理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在实践中,如果房屋是别墅或者豪宅等,则不属于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变卖房屋,换成普通住宅,剩余的钱款用作偿还债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1:13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1:17
虽然离婚明确房屋归你,但因为房产证显示是双方的名字,所以法院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是查封)并无不当。这种情况下,你不要根据民诉法202条提出执行异议,因为法院的执行行为没有问题。你要根据民诉法204条提出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的概念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是指所有权。现在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归你,所以你案外人异议的请求就是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另外,不清楚别人起诉了你没有?你前夫的债务是你们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还是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这些都是案外人异议裁决中需要审查的事实。最后说一下程序,非常重要的。首先案外人异议,要以你的名义向法院书面提出,要注明依据民诉法204条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如果裁决案外人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可以起诉,起诉后案外人异议裁定就自动失效了,重新诉讼解决。如果裁决驳回案外人异议,案外人也可以起诉,重新诉讼解决。如果裁决送达后,没有人起诉,则案外人异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1:18
不会执行,冻结一直到还清债务为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1:11
不动产的查封是期限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