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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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37
会计主管聘用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如果要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必须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双方当事神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一、会计主管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1、会计主管聘用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
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们通常所称的“夫妻店”等,这样的个体户没有雇工,全靠自己家里人提供劳动,相互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会计主管还是其他的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