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急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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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05:34
甲乙的说法都不正确。
先回答第二问吧,诉讼时效应该从2004年8月31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时间,就是到2005年8月31日。
再回答第一问,甲是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搞混了,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是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这个期间如果是一年,那就是一年,不论发生什么情况也不变,所以叫除斥期间;而诉讼请求权不属于形成权, 不适用除斥期间,是允许中断、中止的。而乙则是将中断、中止两个概念搞混了,中断是重新计算时间,而中止只是暂停一下,等发生暂停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计时。题中所诉,王某在2005.7.1日住院了,这算发生了客观情况,而且也在最有六个月里,使诉讼时效发生了中止,什么时候恢复呢,题中说,2006.2.28出院,那么就从2006.2.28开始继续计时,还有两个月时间。所以甲和乙的说法都不正确。
希望可以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05:34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