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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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38
为了强化环城公园的管理,确保景区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维护,依据国务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环城公园包括环城景区(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则位于公园绿线外延50米内的区域。
环城公园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和公众服务的原则。市政府承担起环城公园保护工作的重任,确保对公园保护管理经费的充足投入。
合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园林部门)是环城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相关部门如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工商、环保、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环城公园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城公园的资源和设施,同时有权监督和举报任何破坏行为。对于在环城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或市园林部门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