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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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6:18
合肥市环城公园的管理方法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与人文景观的保护。根据第三章规定,公园内的水体、植被、野生动物、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以及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都被视为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需要严格保护。
为了确保这些资源的安全,公园管理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资源和设施保护制度,制定详细保护措施,并实行责任到人的保护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如有特殊需求,必须经过市园林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并在项目结束后恢复原状。
在水体管理方面,环城公园禁止营利性养殖,保证水质达到景观用水标准。对于公园内的灯饰设置,鼓励采用新技术和低能耗产品,保持设施完好,且亮灯时间需公开并科学调整。建设项目控制区的灯饰需与公园整体景观协调,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灯饰进行逐步改造。
对于特定活动,如商业广告设置和大型游乐、文化活动,需要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活动方案必须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