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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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4:28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是一部详尽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分为两编,12章,共78条。第一编涵盖了汇票的相关内容,包括汇票的开立、格式(如需包含"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人姓名等)、背书、承兑、担保、到期日、付款、追索权、汇票的副本与更改,以及诉讼时效等规定。
在具体条款中,公约强调了汇票的必要元素,如付款日期、付款地、受款人姓名、出票日期和地点等的记载,以及出票人签名的必要性。同时,公约还对本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例如未标明付款日期的汇票视为见票即付,受票人姓名旁的地点被视为付款地和住所地等。
公约的诞生源于各国票据法差异导致的国际交流障碍,1910年和1912年在荷兰海牙的会议提出草案,但由于战争中断。战后,国际联盟在日内瓦的会议最终制定了《日内瓦公约》,试图统一汇票和本票法,以及支票法,但英美法系国家因其传统和实践与公约冲突,未予接纳,形成了日内瓦统一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双元法系格局。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Convention on the Unification of the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又称为《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是关于统一各国汇票和本票的国际公约。1930年6月7日由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集的第一次票据法统一会议上通过,1934年1月1日生效。